浙江省品牌企業質量誠信制度建設核查細則(試行)
來源:本公司 發布: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1-05-11
浙江省品牌企業質量誠信制度建設核查細則
(試行)
企業名稱 浙江省臨海醫藥有限公司
獲得品牌產品 藥品批發零售服務
品牌名稱 方一仁
獲得或培育年份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編制
說 明
1、“品牌名稱”填寫受核查企業獲得的“中國名牌”、“浙江名牌”、“國家免檢產品”、“浙江省國家免檢培育產品”或獲準使用的“浙江區域名牌”等榮譽稱號;
2、打“★”項為關鍵項,該項要求必須得到嚴格執行。
3、打“△”項為選擇項,根據企業生產的產品實際情況靈活掌握。
4、“核查單位”一般為受核查企業所在的市或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對于獲得浙江區域名牌或列入浙江區域名牌培育的塊狀產業的受核查企業,“核查單位”也可以為行業協會或相關的管理機構;進行浙江名牌申報企業現場核查時,“核查單位”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浙江省品牌企業質量誠信制度建設核查細則
項 目
核查內容
核查要求
核查情況記錄
一、質量誠信教育和獎懲制度
1.1制定并組織企業員工學習質量誠信規范,提高員工的質量誠信意識。
檢查是否有質量誠信方面的行為規范,并有對員工進行培訓的相關記錄。
1.2結合員工的崗位職責落實質量誠信責任,形成質量誠信績效評價和獎懲機制。
檢查員工的崗位職責是否包含質量誠信方面的內容,并有對員工的質量誠信績效進行評價和獎懲的相關記錄。
二、質量檢驗制度
★2.1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具有資格或相應能力的檢驗人員。
對行業規定需具備相關資格的,檢查企業的檢驗人員是否符合要求,并持證上崗;對行業沒有規定的,檢查企業的檢驗人員是否受過相關專業的培訓。
★2.2配備必需的原材料檢驗、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的設備。
檢查檢驗檢測設備的檢測項目是否滿足法律法規和企業自身規定的原材料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的要求。
項 目
核查內容
核查要求
核查情況記錄
二、質量檢驗制度
★2.3對在用的檢驗檢測設備定期進行檢定或校準,確保檢驗檢測設備符合要求。
抽查在用的檢驗檢測設備是否按周期進行檢定或校準并合格。
★2.4對原材料和外購、外協件進行嚴格的檢驗或驗證。
抽查是否按規定對原材料和外購、外協件進行檢驗或驗證,并有相應的檢驗或驗證記錄。
2.5對過程質量進行嚴格的控制。
檢查是否已明確關鍵質量控制點和特殊過程,并按要求對有關參數進行控制和記錄。
★2.6按標準要求對最終產品進行嚴格的質量檢驗,確保不合格產品不出廠。
抽查是否按執行標準要求對產品實施嚴格的出廠檢驗,并按規定保存相應的檢驗記錄。
三、售后服務制度
3.1向顧客提供產品使用說明,對顧客使用中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可能進行警示,提醒顧客注意使用安全。
檢查是否有產品使用說明,其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3.2建立顧客檔案,及時向顧客傳遞售后服務信息。
檢查是否已建立顧客檔案,并向顧客傳遞售后服務信息及服務信息的內容。
三、售后服務制度
3.3建立售后服務網絡,在承諾的時間內幫助顧客解決產品使用中遇到的問題。
檢查是否已建立售后服務網絡,并有售后服務承諾。
3.4公布顧客投訴電話,妥善處理顧客對產品質量的投訴。
檢查是否向顧客公布投訴電話。
抽查是否對顧客的產品質量投訴進行記錄,并有效進行處理。
3.5開展顧客滿意度調查,了解顧客需求,持續改進質量。
檢查是否開展顧客滿意度調查。
抽查是否針對顧客滿意度調查提出的質量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改進。
四、質量追溯制度
△★4.1對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及其使用的原材料,建立有效的追溯制度。
檢查是否已制定質量追溯制度。
4.2對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能夠及時妥善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抽查是否有對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的相關記錄。
△五、質量誠信自律
開展用標識明示質量等形式的質量誠信自律活動,對產品使用的原材料、有效成份、有害物質成份、質量性能指標或質量等級等反映產品質量狀況的特性進行明示或作出公開承諾。
檢查是否按要求和產品特點,在產品或產品的包裝上對產品的各項質量特性進行了明示或公開承諾。
核查人(簽名): 核查單位:
受核查企業確認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