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十大注意事項
來源:互聯網 發布: 發布時間:2007-10-24
一、食物一旦煮好就應盡快吃掉。食用在常溫下已存放45小時的煮過的食物有危險。
二、食物必須徹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別是家禽、肉類和牛奶。所謂徹底煮熟是指使食物的所有部位的溫度至少達到70°C。
三、應選擇已加工處理過的食品。例如,選擇已加工消毒的牛奶而不是生牛奶。
四、食物煮好后常常難于一次全部吃完。如果需要把食物存放45小時,應在高溫(接近或高于60°C)或低溫(接近或低于10°C)的條件下保存。常見的錯誤是把大量的、尚未冷卻的食物放在冰箱里。
五、經冰箱存放過的熟食必須重新加熱至70°C才能食用。
六、不要讓未煮過的食品與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觸。
七、保持廚房清潔。烹飪用具、刀叉餐具等都應用干凈的布揩干凈。這塊揩布的使用不應超過1天,下次使用前應把布在沸水中煮一下。如有條件,不用揩布,而用活水先沖用具,再晾干。
八、處理食品前先洗手。
九、不要讓昆蟲、兔、鼠和其它動物接觸食品。動物通常都帶有致病菌的微生物。
十、飲用水和準備食用時所需的水應純潔干凈。